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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这地将出台小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全球讯息

2023-07-06 14:33:25 来源: 消费金融频道

作者| 子卿出品| 消费金融频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消费金融频道」注意到,日前,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指引),拟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出台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近几年监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愈加全面,但主要还是从银行、保险、消费金融公司出发制定文件,重庆是首个专门为小贷机构制定金融消费金融权益保护的辖区。

小贷消费者权益保护文件制定中

工作指引共分为六章四十一条,分别从总则、机制建设和内部管理、行为规范、消费争议解决、 监督与管理和附则6个方面展开。

工作指引鼓励小贷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开展本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调小贷机构应该建立健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包括事前审查、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等机制,并制定费者权益保护的内控制度。

工作指引还要求小贷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问责机制。

上述几点与今年3月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内容基本相同,只不过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银行保险机构,而工作指引的对象则是小贷机构。此举不仅认为小贷机构应承担和银行、消费金融机构同样的社会责任,也能从侧面为小贷机构正名。

在第三章行为规范中,工作指引对小贷机构开展业务全流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

在产品营销方面,工作指引要求小贷机构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宣传工具就产品或服务进行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推广等,消费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

涉及还款方式、风险提示及纠纷解决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重要信息,小贷机构严格依法以适当方式供消费者确认其已阅知完整信息。

特别在信息收集方面,明确小贷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或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信息,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

近些年来,贷后的暴力催收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特别是处于监管中间地带的小贷机构,是暴力催收的重灾区。

工作指引特别对小贷机构的债务清收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散布个人隐私、骚扰借款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

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在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沟通时,应主动表明清收人员身份、委托机构名称等信息。

在合作机构选择上,工作指引要求小贷机构不得与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指引在整个第四章,列举了11条规范,详细分析小贷机构面对金融消费者投诉时的应对机制。

消费者在处理与小贷公司的消费争议时,可以向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鼓励与小额贷款公司协商和解或者提请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调解机构调解等方式处理消费争议。

小贷机构首先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消费争议处理电话、通讯地址、平台网址等信息,并加强消费争议处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收到争议诉求后及时处理。

此外,工作指引还要求小贷机构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台账,保存受理、核查和告知等全流程档案,保留邮递证明、短信或邮件截图和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明材料。档案保管时间自投诉办结之日起不少于5年。

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于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投诉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告知投诉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委托第三方调解。

重庆占据全国份额的半壁江山

在我国,仅持有银行、消费金融牌照和小贷牌照才能直接进行信贷业务。相较于前两种牌照,小贷牌照的社会认可度较低,针对性监管文件也比较少。

不过随着互联网公司持有小贷牌照数量的增多,小贷机构涉猎的市场也在不断增加,其影响也在不断上升。这种情况下,针对小贷机构专门制定管理细则是十分及时且必要的。

截至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801家,当前重庆共有小贷公司236家,虽然在数量上重庆并不是特别靠前,但其中具备开展为网络贷款业务的45家,几乎占了全国互联网小贷数量的1/4,像度小满小贷、美团小贷、海尔小贷、京东小贷等头部几乎都将小贷机构放在了重庆。

此外,截至目前已跨过50亿跨省级经营门槛的小贷机构,如蚂蚁小贷、美团小贷、苏宁小贷等多家头部小贷公司均在重庆。

央行数据显示,重庆一季度贷款余额达2004.14亿,排名全国第一,占了接近全国的1/4。

因此不难看出,重庆率先为小贷机构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是发展趋势要求,也是现实情况下的选择。

「消费金融频道」认为,目前小贷机构占据的市场份额已经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不相上下,但在管理上却仍有部分真空地带。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将小贷机构排除在外,这并不利于小贷机构和市场的良性发展。

重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小贷机构的消费者专门出台工作指引一方面可以补足这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在释放一种信号,未来小贷机构的管理可能会朝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方向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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